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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主观题]

18.阅读材料,回答问题。

新中国初期的农村劳动力外流

材料

“一五”计划时期,在苏联援助中国实际施工建设的150个重点项目中,民用工业企业项目有106个,分布在东北地区50个、中部地区32个;国防工业企业项目有21个,安排在四川和陕西两省。1953年春节之后的半个月内,山东、河北、河南、江苏、安徽等省及东北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达3万多人。来自河北、山东、江苏、山西、河南、热河、安微、黑龙江、吉林和内蒙古等省(自治区)80多个县的4000多名农民流入北京找工作,进城的农民很大一部分是青壮年劳动力。河北省黄骅县西崔庄等7个村共有劳动力769人,已外出的有552人,占劳动力总数的71.8%。山东省阳谷县六区大布乡齐庄齐汝来等10人,持迁移证明书和乡人民政府的信件于1953316日在辽西省锦州市第一区西安街37号入户。河北省安新县大五乡旭升农业生产合作社副主任率领150个社员,长期住在北京贩卖杂铜,他们每天到郊区用高于国家收购价一倍左右的价格收购杂铜,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本市的公私合营小铁工厂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,每天经营额高达6000元。“一五”计划时期,有大量的农民在流入城市前后做长期居留的打算。一些农民向城市流动时带有原籍区乡政府的介绍信和户口转移证,其中有党员、团员还带着组织关系介绍信。

——摘编自常明明等《外流与回流:“一五”计划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研究》

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,对“新中国初期的农村劳动力外流”进行历史解释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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