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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主观题]

16.阅读材料,完成下列要求。(14分)

材料一

《汉书·高帝纪》载,高祖五年(前202年)诏:“民前或相聚保山泽,不书名数(户籍),今天下已定,令各归其县,复故爵田宅。”《汉书·惠帝纪》载,惠帝六年(前189年)诏:“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,五算”(加征五倍算赋)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载:乡设啬夫,“主知民善恶,为役先后;知民贫富,为赋多少,平其差品”。游徼掌“徼循禁贼盗”。三老“掌教化”。

——摘编自《汉书》《后汉书》

材料二

明初实行黄册制度,户籍、田宅、丁口、赋役等全部登记,每十年重造一次,户籍与赋役高度绑定。万历九年(1581年),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,“总括一州县之赋役,量地计丁”,赋役征收逐渐以田亩为核心依据,不再直接依赖人丁户籍。有学者研究指出,一条鞭法后,“赋役征解由民办改为官办”,户籍制度与赋役征收基本脱离。至清代,“摊丁入亩”将丁银并入田赋,人头税被正式废除,户籍丧失了赋役征发的依据功能。乾隆三十七年(1772年),清廷取消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制度,代之以通过“岁计”了解各地户口增减情况,户籍重心转向人口统计与社会治安。

——摘编自《中国户籍制度史》等

(1)根据材料一,概括汉初户籍登记与管理的特点,并分析其制度目的是什么。(4分)

(2)材料一(正史传世文献)与材料二(后世学者著作)在研究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时各有何史料价值?请分别说明。(4分)

(3)根据材料一、二并结合所学知识,指出从汉初到清代户籍制度功能的演变趋势,并分析其演变原因。(6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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