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官方解析】根据材料可知,北宋政府通过派遣官员清查田土,了解民户占有田亩实际数量,以此作为缴纳赋税的依据。该举措的重点在于准确清查有地无税者和有税无地者(产去税存者),明确区别有税户和无税户。具体以宋仁宗时期某地官员清查田土,最终取得征收田赋80万贯的结果为例。税收是朝廷财政的来源和支柱,这一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朝廷的财政收入,故B项正确。清查田土的确可以掌握田亩实数,但这是措施本身而并非其实际目的,A项错误。自中唐以来即确立两税征收体制,唐末至宋初赋税征纳都实行这种制度,不存在适应税制变革的问题,C项错误。唐代中期均田制废弛,传统的田制被“不立田制”的不抑兼并政策所取代,土地买卖和交换成为常态,清查土地的效果并非是抑制土地兼并,D项错误。